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4 11:02:19

[案例]130001063 销售已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是否可抵扣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已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是否可抵扣当期进项税额?
[案例]130001063
根据《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或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四条的规定,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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