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0586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如何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如何算?
[案例]13000058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排除上期有欠缴税额等情况,本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不需缴税。 应纳税额为零不影响清卡。 关于固定资产的抵扣规定可查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170号)。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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