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4 10:57:39

[案例]130001140 海关缴款书怎么抵扣?


海关缴款书怎么抵扣?
[案例]13000114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83号)规定: 自2009年4月1日起在河北省、河南省、广东省和深圳市试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 一、自2009年4月1日起,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每月申报期内,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 对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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