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4 10:53:35

[案例]130001590 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退返的税款是否需要在电子申报系统反映该笔退税款?


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退返的税款是否需要在电子申报系统反映该笔退税款?
[案例]13000159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 该笔已退税款应次月在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的“税务凭证管理”、“退税凭证管理”中进行录入相关信息。 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的主表第25栏“期初未交税款额”之前为负数的数据会冲减为0。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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