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1651 销售农产品是否免税?
销售农产品是否免税?
[案例]130001651
具体规定如下: 一、增值税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上述条款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52号)对农产品范围有具体规定。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您可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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