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4 10:50:58

[案例]130001666 自产的产品用作自已单位的固定资产,税务上应该如何税务处理?


自产的产品用作自已单位的固定资产,税务上应该如何税务处理?
[案例]130001666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因此,如您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则该货物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若该自产货物用于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不需要视同销售征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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