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4 10:45:36

[案例]130001195 两个子公司之间的固定资产转让,缴哪些税?


两个子公司之间的固定资产转让,缴哪些税?
[案例]1300011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您所述说的情况不够清晰,若您指的是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申请减征增值税需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申请减征增值税需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表》。 2.固定资产目录、固定资产帐册、原购货发票等能够证明原值的资料复印件。 3.销售明细表(列明资产名称、原值、销售价格等)。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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