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4 10:45:25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合同备案的复函
津人社局函〔2013〕191号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泰康养老第二批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合同备案的函》(泰康养函〔2012〕073号)及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合同收悉。根据人社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信息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4号)和《关于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8号),你公司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运营中,应按时向我局报送在我市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程序委托人的相关信息和基金管理情况报告。
此复。


2013年3月19日

(联系人:向光腾;联系电话:23030960)
(此件主动公开)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局函〔2013〕191号 关于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合同备案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