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销售费用税前核定扣除政策的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销售费用税前核定扣除政策的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销售费用税前核定扣除政策的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0年12月23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废止销售费用税前核定扣除政策。据此,《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制药企业销售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55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51号)第3条、《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吉地税发1号)第(二)条、《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函107号)第七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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