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4 10:41:17

[行业]120000625 出口货物什么情况下计提内销?怎样计提?


出口货物什么情况下计提内销?怎样计提?
[行业]120000625
根据国税发【2006】102文第一条规定: 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 贵公司应按照上述规定,将视同内销的出口货物及时转为内销,并准确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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