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4 10:39:56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市教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3〕5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吸纳求职人员就业主渠道作用,及时补充各类人力资源,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80号),定于2013年5月21日至27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2013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帮人才就业,促民企发展。
二、活动组织
招聘周活动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共同组织。活动期间,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和工商联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建立民营企业与求职者对接的绿色通道。各类院校要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进场应聘。
三、服务对象
(一)招聘对象。以正在求职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兼顾农民工、退役军人以及失业人员、残疾人和零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企业。以民营企业为重点,同时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事业和科研单位参加招聘活动,尤其要组织区域内重点用工企业积极参与。
四、活动内容
(一)收集发布岗位信息。在招聘周活动开展前,集中收集一批民营企业岗位需求信息,重点筛选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通过实地招聘和网上招聘等多种形式集中向社会发布。
(二)集中开展招聘活动。5月21日上午10点,国家四部委将联合举办“2013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启动仪式。我市会场设在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一楼招聘区,安排民营企业招聘专场,与主会场同时启动招聘周活动。
5月21日至27日,在全市联合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由人力社保、教育、总工会、工商联共同指导,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主体,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以及失业人员、残疾人和零就业困难人员的专场招聘活动,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人力资源对接平台。同时,在各招聘现场要设立就业信息发布、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项目推介等服务平台。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妇女、少数民族和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各区县招聘专场不少于2场。
(三)开展广泛宣传活动。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招聘周相关活动进行系列报道、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招聘周活动开展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通过印发宣传品、摆放展板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现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宣传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四)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招聘周期间,要对参加招聘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方面进行指导,为他们提供劳动争议等法律援助服务。对于就业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要设专人重点帮扶并进行个性化指导,提供优先就业机会。
(五)加强协调配合。招聘周活动由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牵头,工会、工商联、院校等单位配合。人力社保部门要做好部门协调和情况上报工作;工会组织要做好求职人员的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工作;工商联要做好民营企业岗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向社会发布工作;各类院校要组织好高校毕业生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请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工商联、院校于5月20 日、23 日、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别上报招聘周活动的准备情况、进展情况和活动总结。请各区县人力社保局于5月29日前上报“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曹亚新
电话:83218159
电子邮件:jiuyechu104@163.com
附件: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
市总工会 市工商联
2013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区县名称:
项目
数量
1、参加招聘周民营企业数

2、提供岗位信息数

其中: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数

3、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数

其中:高校毕业生人数

进城务工农民数

就业困难群体数

其他人员数

4、签订职业技能培训意向人数
(含企业委托培训人数)

5、维权及法律援助人次

6、印发就业政策等宣传资料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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