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1067 转让08年以前购入的机器设备,应该填开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
转让08年以前购入的机器设备,应该填开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
[案例]13000106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0号)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17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170号)的有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符合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一般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不得认证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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