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4 10:38:11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转发人社部《关于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3〕66号
各技工院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社部《关于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55号,以下简称《目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使用《目录》重要性认识
《目录》是技工教育教学的基础性指导文件,对技工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改革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技工院校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好《目录》的学习、使用和宣传工作,确保《目录》在我市顺利实施。
二、严格规范技工院校专业名称
各技工院校要认真落实人力社保部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目录》,今年新招生的专业名称、学籍注册、信息统计录入,统一使用《目录》所列专业名称。现有在校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仍按原专业目录执行。
三、认真做好新设置专业申报工作
技工院校开设新专业,原则上应执行《目录》,于每年12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开设新专业的申请、可行性论证报告、拟开设新专业申请表及其教学计划方案等。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积极做好《目录》发行工作
劳动保障出版社天津代理发行站要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做好《目录》发行工作,确保各技工院校使用。
附件:天津市技工院校新专业申报表

2013年5月28日

(联系人:徐俊华 ;联系电话:8321825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技工院校新专业申报表

学校名称

主管
部门

学校地址

现任
校长

邮政编码

联系
电话

现占地面积(m2)

现建筑面积(m2)

办学
规模

在校生数

专业名称

学制

专业
规模

鉴定职业(工种)

实习场
地面积

实习设备
(名称、数量)

办学主管
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论证意见(附论证报告)



签字:
市人力社保局审批意见

(盖章)


签字:


说明:1.专业规模指专业最大办学能力。
2.实习场地指专用于该专业实习的场地。
3.实习设备指用于该专业实习设备名称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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