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4 10:35:57

[案例]130001259 发票上的内容不正确,需作废重开,但该发票已经在网上认证如何处理?


发票上的内容不正确,需作废重开,但该发票已经在网上认证如何处理?
[案例]13000125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有关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纳税人已认证通过的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不应作废处理。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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