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开展2013年上半年“用三年时间引进千名以上高层次人才”资金资助人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3〕47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才领导小组《关于天津市“用三年时间引进千名以上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津人才〔2010〕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智力,经研究,决定从8月份起开展2013年上半年“用三年时间引进千名以上高层次人才”资金资助人选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市企事业单位按照《实施意见》和《天津市“用三年时间引进千名高层次人才”2013年引进计划》,2011年1月1日后引进或拟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不办理调动手续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柔性引进人才也列入认定范围。
二、认定办法
认定工作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进行,分为函评和会评两个阶段。特殊的急需紧缺人才随报随评。
三、报送材料
(一)《天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天津市第三批“用三年时间引进千名以上高层次人才”建议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或护照;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获得专利授权、主持研发项目和产品证明、课题立项证明;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发表论文论著(排名前三位,并需出具检索证明)、获奖励情况;
(六)引进高层次人才业绩评价材料(用人单位出具);
(七)引进高层次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项目合作协议或调令等。
上述材料均为一式1份,申请表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证明材料需出示原件,其它材料可复印,并请同时报送电子版(word格式,不超过20M)。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责任到人,要以开展此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力度,组织引进人才服务专员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对一优质服务。
(二)用人单位推荐申报人选时,要按照《实施意见》引才条件审核材料,严把关口,要注意平衡协调现有人才和引进人才之间的利益关系,避免产生矛盾。
(三)请于8月30日前,将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材料及电子文件送交市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旭、祝露;
联系电话:28013519、83218240、13002218560;
E-mail:rcldkfc@126.com;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邮编:300204
附件1.天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天津市第三批“用三年时间引进千名以上高层次人才”建议人选情况一览表
2013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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