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3〕92号
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社会保险药品数据的标准化应用,提高社会保险药品管理的效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68号)和《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办法》(津劳局〔2006〕116号),结合工作实际,实行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以下简称“药品代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代码的主要内容
药品代码是指以《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报险药品目录(2012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为基础,遵循《药品目录》的药品分类规则,结合社会保险政策管理需要,对社会保险药品赋予具有特定涵义的编码,作为社会保险药品管理的主要依据。药品代码由药品属性代码和药品供方代码组成。
(一)药品属性代码:主要反映药品的产品属性和政策属性。共14层25位,包括药品类别、药品大类、药品中类、药品小类、药品子类、通用名序号、剂型、基本药物范围、医保范围、异名库范围、门特范围、计量单位、最小包装量、规格等。
(二)药品供方代码:主要反映药品生产企业信息。共4层8位,包括企业投资国别、企业类型、注册地区代码、企业名称流水号等。
二、药品代码的管理系统及适用范围
药品代码实行网上自助管理,在天津医保诚信网开设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作为药品代码自助管理平台。相关各方通过该系统进行药品代码所需信息的收集、更新、管理和发布。管理系统主要提供以下功能:
(一)药品代码自动生成。依据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信息自动生成药品属性代码、药品供方代码;
(二)药品信息自助维护。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管理系统更新药品信息;
(三)《药品目录》政策管理。根据药品生产企业更新的药品信息,通过管理系统维护和发布药品目录异名库信息。根据医保、卫生、物价相关政策规定,通过管理系统维护和发布药品目录相关政策信息。
(四)本系统适用于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药品信息以及相关药品信息。
三、企业信息注册程序
药品生产企业登陆管理系统需要先行注册信息,注册信息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提交下列材料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副本复印件;在国内销售药品的境外企业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由国内总代理商提供自身相关资料,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代理协议。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授权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应当与授权人有劳动关系或产品代理关系。
4.代码管理系统密钥设备使用法律承诺书。
企业变更被授权人的,应当重新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范围等主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提供上述材料。
(二)上述材料经审查无异的,药品生产企业即成为代码管理系统的注册企业,可申领登陆管理系统客户端的密钥设备。密钥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一家注册企业只能拥有并使用一个密钥设备,并妥善保管密钥设备,不得转借。
2.注册企业或其被授权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注册信息后,申领新的密钥设备;发放新的密钥设备后,原密钥设备注销。
3.密钥设备丢失或损毁的,注册企业应当及时挂失,并申领新的密钥设备;领取新的密钥设备后,原密钥设备注销。
4.注册企业领取密钥设备应当签署法律承诺书,严格遵守密钥使用规则,对药品信息变化情况承担法律责任。
(三)市人力社保部门建立注册企业信息档案,完整记录注册信息及变化情况。
五、企业代码信息采集与生成
注册企业领取密钥设备后,应首先完成药品供方代码信息采集,具体程序如下:
(一)通过密钥设备登陆管理系统,录入代码信息。包括:企业投资国别、企业类型、注册地区代码、企业名称流水号。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药品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日期、企业始建年度、生产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传真、企业负责人等。
(二)系统管理者根据企业提供的注册材料,进行信息核定,发现信息有误的,退回注册企业修改。
(三)管理系统依据采集的信息自动生成药品供方代码,输入“医保数据生产库”。
六、药品属性代码信息采集与生成
药品供方代码生成后,注册企业才能开始药品属性代码信息录入,具体程序如下:
(一)药品供方代码信息生成后,企业通过密钥设备登陆管理系统,录入药品属性代码所需的信息。
1.药品属性代码信息,包括:药品类别、药品大类、药品中类、药品小类、药品子类、通用名序号、剂型、基本药物范围、医保范围、异名库范围、门特范围、计量单位、最小包装量、规格等。
2.解释性信息,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药品通用名称代码、本位码、剂量规格描述、生产企业等。
3.药品说明书类信息,包括:商品名称、英文名称、最高零售价格、批准文号、执行标准、成份、性状、适应症(西药填写)、功能主治(中药填写)、用法用量、外包装图片、药品说明书、药品注册证、企业自主定价证明等。
(二)系统管理者对网上申报的药品属性代码信息及其相关信息进行核定,发现信息有误或不清楚的,退回注册企业修改。
(三)管理系统依据采集信息自动生成药品属性代码,输入“医保数据生产库”。
七、药品目录异名库信息自助维护
(一)药品目录异名库信息自助维护,主要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批准文号、药品说明书、企业名称等信息。其中剂型、规格、包装项涉及药品属性代码等。上述信息调整后,将由系统自动生成新的药品属性代码。
(二)企业通过密钥设备登录管理系统,调出本企业在药品目录异名库中的药品,对异名库信息进行维护。
(三)系统管理者通过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审核。
(四)系统管理者通过管理系统发布药品目录异名库信息审核通过的结果。
(五)经审核通过的信息,输入“医保数据生产库”。
八、药品目录政策信息维护
市人力社保部门依据国家要求和政策需要,维护《药品目录》政策信息。
(一)政策信息维护,包括以下内容:药品目录品种(通用名、剂型和适应症)的纳入或删除,乙类药品增付比例调整,基本药物信息,门诊特殊病范围(上述信息项涉及药品属性代码),异名库的商品名增加和减少,最高支付价格调整。
(二)组织专家或根据有关政策对药品目录政策信息进行维护。
(三)通过管理系统公示维护意见。
(四)根据公示反馈意见,发布最终结果,输入“医保数据生产库”。
九、启动时间安排
药品代码管理系统实施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2013年8月15日至9月31日,接受外资药厂和本市药厂的信息注册和药品代码信息上传;
(二)201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接受外地药厂的信息注册和药品代码信息上传;
(三)2013年12月1日起进入药品代码管理系统常规运行阶段。
此项工作关系到社会保险药品信息化建设质量,是药品目录及其异名库管理的基础,市人力社保局成立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管理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市人力社局医疗保险处、市社保中心、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市医保监督检查所,具体负责推动此项工作。系统正式运行后,市人力社保部门将通过管理系统进行药品政策信息调整,药品生产企业须通过管理系统维护药品信息,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须按照管理系统生成的药品代码申报医疗费用信息。
十、其他事项
(一)企业信息注册受理地址:天津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
(二)相关工作信息发布渠道包括:
1.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为hrss.tj.gov.cn;
2.天津医保诚信网,网址为www.yibaocx.com;
3.天津市医疗采购中心网,网址为www.tjmp.com.cn。
(三)咨询电话:15022593781
(四)现场答疑:将于8月15日前安排一次现场答疑会,讲解管理系统操作规范,现场解答问题。药品生产企业可在信息注册时现场报名。
2013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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