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印发履行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有关情况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3〕9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市公务员局,市外专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力社保局履行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有关情况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人力社保局履行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有关情况检查实施方案
为履行好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切实保证生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履行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有关情况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35号)要求,现制定我局履行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有关情况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积极作为,发挥作用,促进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切实提高。
二、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分动员部署、实地检查、整改总结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1日前)。做好检查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地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检查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整改总结阶段(9月15日至9月20日)。各有关单位认真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三、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情况。主要检查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情况,包括培训学习计划、开设相应内容课程或组织相关教育活动等。(公务员局、事业管理处负责)
(二)工伤保险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是高风险行业企业、农民工、劳务派遣员工等重点单位和人群的参保情况,以及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和解决对策。(工伤处、农民工处、社保中心负责)
(三)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检查用人单位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包括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情况。(劳动监察处、劳动关系处负责)
(四)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主要检查职业培训机构和用工单位,特别是农民工集中的单位,岗前安全培训制度是否健全;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农民工是否具有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职业能力处、农民工处负责)
(五)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主要检查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情况。是否开展生产实习安全教育,生产实习中是否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在日常教学、培训和生产实习等重点环节是否落实相关制度措施。(职业能力处负责)
(六)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情况。主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和落实情况。涉及安全生产领域有关职业资格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领域有关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等。(职业能力处、专技处负责)
(七)人员密集的服务窗口单位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各类社保经办机构、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大型招聘会现场、各类考试场所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订和演练情况,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等。(就业处、人才开发处、职业能力处、事业管理处、公务员局、外专局、社保中心、考评中心、鉴定中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由人教处会同财务处负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力社保局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孔长起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于瑞均副局长担任,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就业处、人才开发处、职业能力处、事业管理处、农民工处、劳动关系处、专技处、工伤处、劳动监察处、人教处、公务员局、外专局、社保中心、考评中心、鉴定中心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工伤处,负责检查工作日常协调推动,办公室主任由工伤处处长担任。
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会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检查工作落实。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也要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人力社保部门职责,抓好本区县范围内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部分区县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确保取得实效。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切实做到全面、深入、彻底、细致、不走过场,找准问题,扎实整改。要及时总结提炼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制度,行成长效机制,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请于9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联 系 人:卢振虎、王建强;联系电话:83218355、83218354;
内网邮箱:user325。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