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培养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3〕547号
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动“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取得实实在在效果,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20年)》(津人才〔2011〕8号)要求,将开展2011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以下简称“人选”)培养情况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1年度我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及人选所在单位。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汇总,各区县、各系统、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人选的考核,各区县、各系统人力社保(干部)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选填写的《天津市 “131” 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考核表》),采取专家评议、人选述职答辩、专题汇报、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
人选所在单位的考核,采取单位自查的方式,形成书面总结,报主管区县、系统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人选重点考核在重点资助期内(2012年1月—2013年12月)的主要工作业绩,科技创新进展情况,主持和承担国家、市级重点工程项目、重大项目(课题)情况,发表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情况,创新团队建设、服务基层一线情况,以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培训等情况。
人选所在单位重点考核单位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及资助经费使用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10月20日前,人选填写《考核表》一式2份,并做出书面总结,经人选所在单位初审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人选所在单位同时报送单位考核书面总结。
(二)11月15日前,各区县、各系统、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对人选培养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同时考核人选所在单位培养情况,形成培养情况报告。
(三)11月20日前,各区县、各系统、各单位将培养情况报告与人选《考核表》(纸质及电子版)一并报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各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主持研究制定考核工作方案。要始终围绕“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人选个性化培养计划,严格进行考核。
(二)人选所在单位人力社保(干部)部门,将《考核表》存入人选个人档案,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参加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人选、特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等选拔推荐工作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人选,不再作为培养对象,资助经费不再划拨。
(三)各区县、各系统、各单位要按照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每个阶段的工作,确保于按时完成考核工作。
附件:“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考核登记表
2013年9月12日
(联系人:王世鹏;联系电话:2311695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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