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3〕10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86号)精神,现就我市国税系统评选推荐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市国税系统各单位及其科、所、室、中心。推荐名额:各单位可推荐1个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对象。
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市国税系统在职干部职工。推荐名额:各单位可推荐1名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如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也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1.政治过硬。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引导干部职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
2.业绩显著。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主题,在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创新税收征管、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上级和当地党委政府部门、纳税人的信任和好评。
3.作风优良。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等制度健全,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反对“四风”方面成效明显。
4.廉洁高效。坚持反腐倡廉和税收中心工作相结合、加强教育与严格监督管理相结合、惩治与预防相结合,促使干部职工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端正党风政风行风。2009年以来全员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5.近3年内曾获得天津市或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授予的相关奖项优先推荐。
(二)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恪尽职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守税务职业道德,严格执法,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努力为纳税人服务,促进提高税法遵从度。
3.业绩突出。有较高税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税源管理、纳税服务、反避税、税务稽查、金税三期建设等重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在改进单位行政管理、提高税收工作效率方面作出较大成绩。
4.模范带头作用显著。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务实清廉的工作原则,在本单位、本系统有鲜明的代表性。
5.连续从事税收工作5年以上且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面向工作一线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严格掌握推荐条件,把好质量关。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重点向在本职岗位上努力工作的一线同志倾斜。
(三)公示。市国税系统评选推荐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评选名额、程序和要求,审核确定上报拟推荐对象,待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名单后,通过市国税局局域网对拟推荐表彰对象在我市国税系统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停止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于10月 21日 (星期一)前将推荐材料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和公示情况、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和《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表格可从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公告”栏目下载,网址为: www.chinatax.gov.cn。
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要撰写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同时浓缩800字的简要事迹)和2009年以来获得的荣誉情况(指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情况),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要撰写个人简历(从初中开始)。将材料的电子文件,于10月 21日 (星期一)前,通过FTP发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党办——评选推荐”,并电话通知市国税局党办。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市人力社保局、市国税局联合成立市国税系统评选推荐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党办,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联 系 人:市国税局党办 桂敏
联系电话:24465684、24465684(传真)
电子邮箱:tjgsdb5684@126.com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邮政编码:300010
附件:1.市国税系统评选推荐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市人力社保局 市国税局
2013 年10月9日
附件1
市国税系统评选推荐全国税务系统先进
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韩 春 市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高中启 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白文涛 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孙振昆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边鸣冬 市国税局党办主任
杨宝琪 市国税局人事处处长
张臣林 市国税局监察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
主 任:孙振昆(兼)
边鸣冬(兼)
副主任:杜新民 市国税局党办副主任
成 员:梁金榜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桂 敏 市国税局党办副主任科员
朱国利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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