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4 10:22:45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开展2013年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3〕11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 2013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04号)要求,定于11月 23日 至29日在全市组织开展2013年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落实政策促就业,强化服务助成功。
二、服务对象
2014届高校毕业生;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服务期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活动方式和内容
(一)举办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收集整理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统一上传到天津市政府公共就业服务网后台数据库,在服务周期间以网络招聘会形式发布。
(二)组织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联合举办面向高校毕业生的现场招聘会。各区县公共服务机构至少举办一次面向高校毕业生的现场招聘会,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举办行业性、专业性的专场招聘会和校园专场招聘会。招聘会要注重实效,提高效率,切实促进供需对接。
(三)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国家及我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新政策、新措施。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用好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宣传片《路在脚下》,在服务场所、招聘现场循环播放,并将光盘送进高校、送进企业。
(四)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及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就业信息。在传统服务方式基础上,注重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向登记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发布就业信息。
(五)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各区县要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指导进校园”活动。一是区、县人力社保局开展“人力社保局长校园行”活动,采用演讲、报告会、论坛等形式宣传就业政策,解答就业问题,帮助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二是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开展招聘、宣讲、就业指导等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六)大力推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区县要积极组织“创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在公共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窗口,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简化办理流程,尽快帮助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扶持政策。
(七)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各区县要及时将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帐,制定详细的援助计划,实施“一对一”政策帮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
(八)规范就业服务。各区县要督促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窗口,安排专门人员,统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确保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局成立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就业促进处)。各区县也要尽快成立工作组,积极联系相关公共服务机构、高校,明确职责、统一部署,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确保招聘周活动安全有序。
(二)精心组织,做好落实。服务周活动时间紧、内容多,各区县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合理安排各项活动。要对服务周活动进行认真总结,为今后继续开展这项活动积累经验。请各区县将服务周总结材料和活动情况统计表于12月 3日前 报市局就业促进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要积极扩大服务周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宣传推广服务周品牌,邀请媒体大力宣传服务周活动,吸引各类用人单位及社会各界踊跃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 系 人:曹亚新
联系电话:83218159
内网邮箱:user327
附件:2013 年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2013 年11月12日
附件:津人社办发〔2013〕119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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