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4 07:12:32

1分钟了解:资源税法统一规定的减免税政策有哪些?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0 16:02 编辑


2018年9月29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联合发布财税〔2018〕102号文件,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2018年1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2018年第53号公告,对该项优惠政策的操作指引进行了更新。102号文及53号公告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No.1

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具体是指:
1.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2.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居民企业;
3.从非关联方收购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
4.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方式。
境外投资者采取上述投资行为所投资的企业统称为被投资企业。
敲黑板
境外投资者以分得的利润用于补缴其在境内居民企业已经认缴的注册资本,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属于符合“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情形。
(二)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敲黑板
境外投资者按照金融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划转再投资资金,并在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账户转入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的当日,再由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的,视为符合“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的规定。

No.2

新政策出台以前就缴纳了税款,可以退税吗?

2018年1月1日后,境外投资者按照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No.3

如果投资收回了需要补税吗?

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7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按照规定补缴税款的,境外投资者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但是仅可适用相关利润支付时有效的税收协定。后续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按后续税收协定执行。

No.4

境外投资者申请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境外投资者享受暂不征税待遇的过程包括向利润分配企业提交享受暂不征税待遇的要求,以分得利润直接投资,向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追补享受暂不征税申请,通过处置投资资产收回直接投资等环节。在这些环节中,境外投资者应提供以下资料:
1.境外投资者按照规定享受暂不征税政策时,应当填写《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并提交给利润分配企业。
2.境外投资者按照规定追补享受暂不征税政策时,应向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以及相关合同、支付凭证等办理退税的其他资料。
3.境外投资者按照规定补缴税款时,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并提交给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
4.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要求,提供与享受暂不征税待遇相关的其他资料。

No.5

利润分配企业在执行暂不征税政策过程中需要办理哪些税务事项?

1.接受境外投资者填报的《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
2. 利润分配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审核境外投资者提交的资料信息,并确认以下结果:
(一)境外投资者填报的信息完整,没有缺项;
(二)利润实际支付过程与境外投资者填报信息吻合;
(三)境外投资者填报信息涉及利润分配企业的内容真实、准确。
3.利润分配企业在执行暂不征税政策后,应自实际支付利润之日起7日内向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同时附报由境外投资者提交并经利润分配企业补填相关信息后的《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
4.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规定提出的要求,提供与享受暂不征税待遇相关的其他资料。

No.6

境外投资者、利润分配企业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吗?

境外投资者、利润分配企业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规定的相关事项,但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委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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