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 12:38:22

[行业]120000649 广告业的设计制版费要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广告业的设计制版费要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行业]120000649
1、根据一九九七年七月七日开始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95号)文件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49号)规定: “(七)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广告行业收取的设计制版费应按广告业缴纳营业税,因此,也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财税95号为财政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文化事业建设费属于法定应交的费用。 3、财税95号文件规定: 第十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文化事业建设。 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征收管理的规定及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因此,文化事业建设费属于税务部分征收的一项专项资金,不是为哪个部门代为收取的。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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