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天津市专家服务基层行动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4〕3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广大专家围绕天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按照人社部《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23号)要求,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专家服务基层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组织300名专家到区县级以下单位、广大农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围绕用好用活人才、提高人才效能,不断完善专家服务基层政策措施,健全专家服务基层工作机制,优化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平台,更好发挥专家作用,在解决技术难题、培养基层人才、转化科技成果、推动公共事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专家服务现代设施农业行动。组织农业领域专家、学者深入区县田间地头,紧密围绕现代设施农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培训现代设施农业技术骨干为核心,突出现代设施农业全功能研发,研究、生产、示范、推广、培训一体化,从产前、产中、产后开展全方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和实训,学科覆盖植物育种、动物养殖、动物医学、农产品保鲜、农产品深加工、设施农业、农业安全生产、农业节水、农业生物技术、食品安全、农产品物流、市场分析、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品牌打造等专业领域。支持和帮助涉农区县不断强化农业基础,推动科技创新,转化生产方式,做大特色产业,加强市场开拓,增强发展能力,为我市涉农区县现代农业发展做好服务。
(二)开展专家服务基层医疗卫生发展行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有关医疗卫生领域专家进社区、街道和涉农区县二级医院,以提高服务效率为目的,强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通过门诊、会诊、带教、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等多种形式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为美丽天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卫生保障。
三、专家来源
参加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的专家主要来自高层次人才比较集中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国有企事业单位,重点是在津两院院士、天津市政府特聘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等,以及其他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四、活动方式
(一)组织专家服务团。根据基层单位需求,组织对口专家组成服务团开展短期服务活动,围绕各区县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特色产业等发展需要,组织专家开展咨询、示范、对口、即时、自助服务等活动。重点是组织在津各类专家深入到农村和基层医院,通过政策引导、帮扶、培养后备人才等措施,帮助解决难题,推动公共事业发展。
(二)开展高级研修项目。定期举办人才与经济大讲堂、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等高级研修项目,邀请农业、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著名院士专家,为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作专题报告,进一步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形成长效机制。
(三)建设专家服务基地。根据我市发展规划和基层经济科技发展需要,在符合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基层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城镇社区、农村县区等设立专家服务基地,承接专家智力资源转移。以基地为平台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研发、成果转化、合作攻关、培养人才、技术咨询等。专家可依托基地开展长期对口服务,也可短期开展巡回服务,还可以网络、电话等方式提供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找准需求,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为专家服务基层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撑条件,统筹安排好本区域专家服务基层活动。请于5月底前将本地区专家需求信息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
(二)创造良好条件。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为专家服务基层创造良好条件。专家经单位同意到基层服务期间,其原单位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保留不变,专家服务基层工作业绩作为晋职、晋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给予工作生活补助。基层单位要选派得力助手或组建专门团队,配备精干工作人员,确保专家在基层顺利开展工作。
(三)树立品牌形象。各有关单位及时总结专家服务基层行动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专家扎根基层、无私奉献、心系群众、勇于实践的崇高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示范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专家服务基层的良好舆论氛围。针对先进事迹、模范人物,请将有关图文材料、新闻线索等报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
2014 年 4 月 4 日
(联系人:王世鹏;联系电话:23116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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