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 12:32:16

[行业]120000540 收购农业生产单位非自产农产品能否按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收购农业生产单位非自产农产品能否按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行业]1200005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第三款规定: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根据以上规定,贵公司购进的农产品,即可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也可按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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