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 12:31:11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2014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4〕4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2014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考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 年 5 月 7 日

天津市2014年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仲裁考评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动2014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各项工作目标有效落实,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2014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4〕27号)安排,将组织实施2014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考评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考评范围和内容
此次考评范围包括市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各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发区分院、保税区分院、高新区分院。
考评内容围绕全市2014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点涉及的仲裁机构建设、调解组织和预防调解机制建设、业务建设以及其他工作4大项54小项工作进行考评。
二、考评办法
市人力社保局调解仲裁处负责组织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考评工作。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绩、质效结合、有利工作”的原则,分为考前自评、检查推动、区县互评、考评总结四个阶段,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进行,考评结果在全市通报。
为便于操作,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仲裁机构建设30分、调解组织和预防调解机制建设30分、业务建设30分、其他工作10分。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含80分)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60分)至8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评步骤
(一)考前自评。各仲裁机构对照考核评价标准分上、下半年两次自查自评,总结打分,针对不足整改,并认真填写《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考评表》(附件1),分别于6 月 30 日前 和12 月 31 日前 报市局调解仲裁处。
(二)检查推动。市局调解仲裁处于7月份组成调研督导组,按照考评内容对各级仲裁机构进行实地检查、评分,形成《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考评表》、《考核评价意见表》,反馈各仲裁机构,以此推动各项工作。
(三)区县互评。市局调解仲裁处于2015年1月份组织全市各区、县开展互查。区、县仲裁机构组成考评组,实行交叉互评。考评组填写《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考评表》和《考核评价意见表》,于2015 年 1 月 20 日前 报市局调解仲裁处。
(四)考评总结。各级仲裁机构认真总结全年工作完成情况,于2015 年 1 月 31 日前 ,将工作总结报市局调解仲裁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考评工作。各级调解仲裁机构要高度重视考评工作,将考评工作作为促进我市调解仲裁效能建设整体上水平的有效手段。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工作推动计划,确保考评工作扎实有效,不走过场。市局将各调解仲裁机构考评情况纳入争创示范仲裁院和优质服务窗口评选重要条件。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在全市给予通报批评。
(二)严格遵守考评纪律。在考评工作中,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自查、检查、互查,全面客观反映各单位工作实际。检查组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工作纪律,按工作需要安排日程,不给被检单位添麻烦、增负担。
(三)认真做好考评总结。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年初工作要点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考评表》主要目标任务,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全面促进全市调解仲裁工作。

附件: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考评表
2.考核评价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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