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陕西人社局陕西省劳动人事厅关于临时工被招收录用后的工龄计算问题对榆林地区劳动人事局的答复
陕劳人险发〔1984〕310号
你局榆地劳人发 268号文悉。现就有关临时工被录用(招工、转正、顶替)为固定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答复如下。
一、 临时工、合同工、付业工、轮换工、民办教师被招转、顶替到原工作单位为固定工后,其工龄从招工、顶替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起计算,这一段工作时间,可以与被招收、转正、顶替为固定职工以后的工作时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被招、转、顶替到其他单位为固定职工后,其工龄应从被招、转、顶替之日起计算。
二、略。本条规定按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劳人险函[ 1982 ]32号文执行。
1984年11月20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