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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人社局 陕劳险发〔1990〕133号 陕西省劳动厅关于计划内长期临时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养老待遇问题的答复
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 12:27:23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陕西人社局
陕西省劳动厅关于计划内长期临时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养老待遇问题的答复
陕劳险发〔1990〕133号
渭南地区劳动人事局:
你局询问关于计划内长期临时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退休待遇如何发放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劳险司函字 19号文件精神,答复如下:
对计划内长期临时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这部分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可暂按国务院国发 10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退休,并享受有关待遇。
199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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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人社局 陕劳险发〔1990〕133号 陕西省劳动厅关于计划内长期临时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养老待遇问题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