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 12:27:03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政办函〔2020〕4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函〔2020〕4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函〔2020〕45号
全文有效
2020.4.14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http://file.tax100.com/o/202007/03/e2964bed-ccd0-4a61-be2d-fc343ac9a184.png


http://file.tax100.com/o/202007/03/efcd2297-29ec-41e6-867a-8a60f550a55c.png


http://file.tax100.com/o/202007/03/b4108e87-0318-47b4-85a9-c42292a436ea.png


http://file.tax100.com/o/202007/03/4395072f-f549-410b-a1fb-af4540889eeb.png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政办函〔2020〕4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