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 12:25:56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陕西人社局
陕西省劳动厅关于重申企业离休人员加发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生活补贴基数问题的通知
陕劳险发〔1993〕91号
各地、市劳动(劳动人事)局,省级各有关单位,中央驻陕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老干部工作,根据国家、省上有关政策规定,现将企业离休人员加发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生活补贴基数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企业离休人员加发一个月、一个半月、二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仍按国务院国发 62号文件规定执行。离休人员按国务院国发 245号文件规定,享受的每人每月5元副食品价格补贴;按国务院国发 6号文件规定,未参加工改的离休人员享受的12元-17元生活补贴;按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劳字 42号文件规定,给离休人员增加的5元生活补贴;按陕西省劳动人事厅、财政厅、总工会陕劳人险发 326号文件规定,给未参加工改的离休人员增发的3元生活补贴;按省劳动厅、财政厅1991年3月29日电话通知,给企业离休人员增加的10元生活补贴;按省劳动厅、财政厅陕劳险 271号文件规定,给企业离休人员增加的离休金,均可纳入本人离休费总额,作为计发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199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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