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 12:25:55

[案例]130001261 在办公室使用,该批空调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在办公室使用,该批空调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案例]1300012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可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130001261 在办公室使用,该批空调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