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1618 注册资金不足10万的小公司,税务登记时纳税人是否自动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注册资金不足10万的小公司,税务登记时纳税人是否自动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1300016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采取税收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 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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