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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社局关于评选推荐201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4〕6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有关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各高等学校,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扎实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和第30个教师节,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吸引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于2014年表彰一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并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89号)和《教育部关于评选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教人〔2014〕2号)。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以下简称“全国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以下简称“国模”)、全国优秀教师(以下简称“国优”)的评选推荐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局级及相当于副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工作者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推荐名额
此次推荐名额为:“全国先进集体”13个,其中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8个,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2个,高等学校二级机构3个;“国模”13名,“国优” 26名。“模”级按照差额20%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同时,教育部将从我市评选出的“国模”、“国优”中评选表彰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其中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3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2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2名,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1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名。
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各区县、各单位原则上推荐1-2个先进集体和1-2名先进个人。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参评: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国模”、“国优”的评选推荐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参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5. 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7.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按照要求,此次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推荐工作一并进行。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推荐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和教育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材料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各单位要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认真审核,并在确定推荐人选时统筹考虑本地区不同类型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人选的均衡性及所占比例。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等
3.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意见进行审议,确定我市初审推荐对象,报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4.经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我市正式推荐对象后,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分别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和市教委网站上面向全市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向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倾斜,向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倾斜。
1.推荐的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中,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农村学校应占本地区推荐名额60%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应占本地区推荐名额70%以上。
2.推荐的先进个人,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15%左右,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名额的8%以上。
3.“国模”、“国优”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推荐设计和实践“做中教”教学理念的骨干带头教师。
(三)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推荐人选为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或教育行政部门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
四、申报材料
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区县、各单位于7 月 5 日前 将下列材料报送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本单位审核推荐工作报告、评选推荐工作总结。
(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上述所用表格可到教育部门户网站相关通知下载,网址:http://www.moe.edu.cn。
所有报送材料中,“国模”级推荐材料纸质文档一式5份,其他级别均要求纸质文档一式3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材料须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邮箱地址:tjjybz@126.com。
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和“国模”称号的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表彰,颁发奖牌、奖章及证书;获得“国优”称号的人员,由教育部表彰,颁发奖章和证书。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市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联合组成天津市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教育局及各单位要成立相应评选推荐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天津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另行发文部署。
各单位在做好全国性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以热烈、简朴、务实的方式,积极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和第30个教师节活动,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倡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教育、支持教育,使评选推荐工作更好地为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服务。
联系方式
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
联 系 人:唐丽霞
联系电话:83215130、83215313
电子邮箱:tjjybz@126.com
地址邮编: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300074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联 系 人:梁金榜
联系电话:83605284、23316609(传真)
电子邮箱:gwykjc@163.com
地址邮编: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300040
附件:1.天津市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
员名单
2.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
2014 年 6 月 16 日
附件1
天津市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 璟 市教委主任
高中启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市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孙志良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副主任
张金刚 市纪委驻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纪检组组长
刘 欣 市教委副巡视员
白文涛 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宋 涛 市委教育工委宣传处(网络处)处长
连忠锋 市教委办公室主任
孙振昆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陈长征 市教委财务处处长
郭鑫勇 市教委小学处处长
黄 炎 市教委中学处处长
李 刚 市教委中职处处长
杨荣敏 市教委高职高专处处长
刘志刚 市教委高教处处长
郭滇华 市教委督导室综合处处长
赵 鸣 市教委德育处处长
林 列 市教委科技处处长
李 琪 市教委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刘 欣 (兼)
副主任:孙振昆 (兼)
成 员:唐丽霞 市教委人事处副调研员
梁金榜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魏盛唐 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
附件2
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除须满足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一)热爱班主任工作,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在学校年终考核中连续3年成绩优秀。
(二)能够出色完成《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三)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四)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二、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评选条件
(一)热爱中小学德育课教学工作,从事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课、初中思想品德课、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工作10年以上。
(二)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不断探索改进德育教学方法,积极参与德育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和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果。
(三)善于在课堂教学中运用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善于结合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重大事件,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地开展德育教学,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四)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有国家级或省级德育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教案、课件或课题)。
三、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在第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10年以上(共青团干部、少先队专职辅导员可适当放宽年限),成绩突出。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单位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
(三)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团活动、各种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在活动中注重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一)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网络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不断丰富自身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知识储备,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能够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要求;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所带班级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五、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选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
(二)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学识魅力、人格魅力强,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三)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工作10年以上,至今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教学工作虽不满10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
六、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修养,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注重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独立二级教学科研机构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注重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能够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三)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为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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