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陕西人社局关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起算时间的通知
陕人社发〔1996〕65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级各部门、直属机构及群众团体,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职称政革工作开展以来,我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时间定为从主管省长批准之日起计算。在执行中不少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反映此规定不尽合理。为使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起算时间不因履行上报、审批程序而后延,影响他们有关待遇的落实,经研究并请示主管省长同意,现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时间计算问题重新规定如下:凡1996年1月1日以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报经省人事厅审查,主管省长批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资格从高评会通过之日起计算。1995年年底前高评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取得任职资格的时间仍按原规定执行。
通过评审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时间计算问题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199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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