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120000658 金融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等产品收益如何纳税?
金融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等产品收益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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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企业为营业税缴纳人,根据所述经营内容,我们理解为金融商品。 如何计算缴纳营业税应按照《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国税发9号)第十四条: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 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定按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法进行核算,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一)股票转让 营业额为买卖股票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股票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二)债券转让 营业额为买卖债券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债券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债券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三)外汇转让 营业额为买卖外汇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外汇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外汇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四)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营业额为其他金融商品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其他金融商品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其他金融商品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6号)第三条关于营业额问题规定,…… (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因此,营业税是对金融企业卖出债券取得的转让收入征收营业税,在计算该项营业额时对于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视为企业取得的买价补偿扣减其在卖价中应作减除的买价,降低买价基数,从而将这部分利息收入计入到应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中,从某种意义上说相当于对这部分取得的利息收入并不在持有债券期间取得利息时征营业税而是在企业将该债券转让时再对利息收入进行补征。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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