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4〕7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十字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评选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1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各级单位和工作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
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范围: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在职专职工作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在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按照差额推荐的原则,我市将推荐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候选集体2个,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在推动事业发展方面成效显著,核心业务工作开展成绩突出。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
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是各级红十字会的,须已理顺管理体制。
4.干部职工队伍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
(二)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在红十字会系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3.热爱红十字事业和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以身作则,清正廉洁,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4.从事红十字工作5年以上,近年来年度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
1.推荐对象要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推荐对象应按管理权限经单位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红十字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后,将推荐材料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推荐单位要保证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并对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认真核实。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和《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以及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等。
3.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推荐意见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对拟推荐意见进行审议,确定我市推荐候选对象,报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经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以下简称“正式推荐对象”),由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人力社保局、市红十字会网站上同时面向全市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向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5.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严格评选推荐条件,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在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对待参加评选。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推荐的对象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各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杜绝带“病”推荐。各单位在审核、公示环节中被差额或筛除的名额,不另补报。
推荐对象是企业(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社团(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或社团负责人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当地县以上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国税、地税)、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较大事故或存有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行为的单位,该单位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推荐评选。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人选,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参评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并于2014 年 8 月 4 日前 ,将推荐材料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报送的纸质材料用A4纸,一式6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此外,正式推荐对象需填报《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企业和社团征求意见表》、《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和《社团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以及相关工作照片。上述表格可在中国红十字会官方网站(http://www.redcross.org.cn/)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市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市红十字会、市人力社保局联合成立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宋强、张玉泉、李静
联系电话:27300121、27312349(传真)
电子邮箱:tjredcross@sina.cn
地址邮编:天津市和平区陕西路16号 300020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梁金榜
联系电话:83605284、23316609(传真)
电子邮箱:gwykjc@163.com
地址邮编: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 300040
附件:1.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
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
3.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
津人社办发〔2014〕73号 附件下载
市人力社保局 市红十字会
2014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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