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 12:20:07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印发着力解决增收难就业难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4〕7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着力解决增收难就业难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 年 7 月 31 日


着力解决增收难就业难突出问题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落实好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十项专项整治、六项惠民服务专项行动和作风建设工作的要求,按照局党组统一部署,决定开展解决增收难就业难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为主线,以创业带动就业为重点,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规模继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质量明显提高,积极推进城乡统筹,有效控制失业风险,促进就业更加充分,确保就业局势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努力实现全年新增就业4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着力解决增收难就业难突出问题。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做好就业工作
(一)着力开发就业岗位。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培育更多就业增长点,依托重大建设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不断扩大就业规模,鼓励物流、电商、创意、家庭服务等生产和生活服务业发展,提高吸纳就业的能力。全面落实新增就业实名制管理,将新增就业中单位从业人员比例纳入区县考核奖励指标,保持单位就业比重在90%以上。
(二)着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健全扶持创业的政策体系,优化创业环境。加大创业服务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能力测评,提供项目对接、小额担保贷款、房租补贴和开业指导等全方位服务,举办“创业意识+创办企业+创业实训”系列创业培训,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能力测评。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各类创业园、产业园加快发展,打造一批创业品牌。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放贷规模,降低反担保条件,推广小额担保贷款与信用社区建设联动模式,允许孵化园、加盟连锁企业在信用额度内为企业提供反担保。
(三)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对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给予岗位和社保补贴。鼓励参加就业见习,并给予见习补贴。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实施“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计划,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期满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比例,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用于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深入开展“十百千万”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服务活动,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行实名制管理,全程跟踪服务,对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实行包保责任制,限期推荐就业。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90%以上。
(四)统筹推进重点人群就业。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帮扶机制,加大对企业吸纳困难人员的扶持力度。坚持对准人头,盯人帮扶,动态跟踪,确保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动态为零,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安置率达到85%以上。在涉农区县开展“送技能、送岗位、送政策”活动,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五)着力推进服务企业用工。落实援企稳岗系列政策,对在产业转型升级和化解产能过剩中保持岗位稳定的企业,给予稳岗和培训补贴。以用工大户、重大建设项目为重点加强用工动态监测和预警,建立用工需求目录,逐月向区县下达帮扶任务,并纳入就业重点考核指标。巩固发展劳务协作基地,组织缺工企业赴外省市开展劳务对接和定向招聘,发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招聘活动。鼓励各区县建立“24小时求职公寓”,向外来求职者提供免费食宿和中介服务。强化企业用工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拴心留人的管理机制、用工环境和企业文化。
(六)着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载体建设,落实场地、经费和编制,提升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提供一站式、均等化服务。搭建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发挥公共就业信息网作用,整合城乡供求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交互和实时发布。加强就业信息动态监测,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职业工种求人倍率,建立行业就业指数,及时准确反映市场走势。
(七)着力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延伸放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研究调整失业保险费率与其他险种的比例结构,统筹增强各项社会保险综合发展能力。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长效机制帮扶力度,扩大帮扶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健全失业动态监测机制,完善指标体系,继续扩大监测企业户数,对失业情况实行即时动态管理。强化失业预警,做好失业预防和调控。
(八)着力完善新增就业目标考核体系。不断完善促进就业目标责任考评体系,贯彻落实2014年就业考核指标实施办法,将新增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公共服务、创业促就业、职业培训、家庭服务业、基础工作八项指标列入考核范围,实行月统计、季检查、半年通报、年终考核工作制度。建立通报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不能按期完成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二、多措并举促进职工增收
(一)颁布企业工资指导线。2014年工资指导线上线、基准线和下线水平调整为22%、13%和4%,同时继续发布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二)发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重点发布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支柱产业行业工资指导价位,在滨海新区探索发布区域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调整分配关系。
(三)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力度。2014年,工资集体协商覆盖建立工会企业85%以上。
三、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2014年7月)。市人力社保局研究拟定《着力解决增收难就业难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发区、县人力社保局。
(二)工作推动(2014年7月-11月)。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政策措施、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推动落实,并按季分析汇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三)总结验收(2014年12月)。市人力社保局进行总结验收。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对本区域着力解决增收难就业难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报告,于12月25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各单位要把着力解决增收难就业难突出问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一把手”负责制,确定专人专项任务,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二)落实责任。各区县、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和细化工作目标,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完善考核。各区县、各单位要注重工作的过程管理,加强对任务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定期检查、总结和通报执行进展情况。要按季度对指标完成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4〕74号 关于印发着力解决增收难就业难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