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 12:18:47

[行业]120000620 "成品退运"贸易方式将货品退回来,是否要补税?


"成品退运"贸易方式将货品退回来,是否要补税?
[行业]1200006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11号)第四点规定,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 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若退运货物由于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则不须补缴税款。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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