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4〕8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评选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2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内设部门,区、县地方志工作机构。
2.“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市和区、县地方志机构在职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在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此次本市评选推荐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地方志办公室的指示要求,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不断提升地方志工作水平。
3.加强对本地区地方志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督促检查,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志鉴编修和出版任务。
4.重视修志人才培养,造就一批业务骨干;积极组织地方志理论研究,有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
5.重视加强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地情资料书编修成果显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6.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作风民主,团结和谐,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较好执行。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作为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模范践行“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恪尽职守、锲而不舍、开拓进取”的修志人精神,忠于职守,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3.勤奋工作,任劳任怨,甘于奉献,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为志鉴编纂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
4.坚持良好的学风,努力学习地方志理论知识,积极从事地方志理论研究,有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
5.坚持经世致用,努力发扬地方志文化,为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连续在地方志系统工作5年以上,直接参与地方志编修工作。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全市地方志系统和全国范围公示。
(一)拟推荐对象要经过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地方志工作机构审核推荐,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市评选推荐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候选对象,并组织召开全市地方志系统评选推荐工作委员会会议进行差额评选,确定推荐对象,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反馈给我市评选机构,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本市地方志系统内和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对拟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审批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评选推荐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重点要向基层单位和一线人员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和女职工。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坚持以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对象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各级评选机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杜绝带“病”表彰。各单位在审核、公示环节中被差额或筛除的名额,不另补报。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须征求卫生计生、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等部门意见。
(三)严肃评选纪律,明确工作责任。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撤销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地志办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范围和条件,择优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并按要求填写统一制发的初审表格,于9 月 20 日 (星期六)前将初审材料报送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业绩突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另附详实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待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后,相关单位于11 月 30 日 (星期日)前将正式推荐审批材料报送市地志办。正式推荐审批材料包括:《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业绩突出,字数控制在 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红底彩色近照6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初审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正式推荐审批材料及照片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用A4纸打印,一式6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天津市地方志网(http://www.tjdfz.org.cn)下载。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六、组织领导和评选推荐机构
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地志办联合成立天津市地方志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评选推荐具体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地志办秘书处。
组织成立天津地方志系统评选推荐工作委员会(见附件2),成员由市公务员局、市地志办有关人员和各区县地方志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联系人:市地志办秘书处 崔荣霞、韦恬
联系电话:23031918、23031915、23031920(传真)、23031915(传真)
电子邮箱:tjdfzmsc@126.com
通讯地址:和平区大沽北路138号金融广场大厦A座10层1011
邮政编码:300040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高鹏
联系电话:83605568、23316609(传真)
通讯地址: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
邮政编码:300040
附件:1.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
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2.天津市地方志系统评选推荐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市人力社保局 市地志办
2014 年 8 月 20 日
附件1
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 苏长伟 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 白文涛 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赵富民 市地方志办公室副巡视员
成 员: 孙振昆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崔荣霞 市地方志办公室秘书处副调研员
邹积浩 市地方志办公室区县志指导处处长
唐 旗 市地方志办公室年鉴指导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赵富民 (兼)
孙振昆 (兼)
成 员:崔荣霞(兼)
陈兰义 市地方志办公室秘书处副调研员
高 鹏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主任科员
路舒谦 市地方志办公室秘书处科员
韦 恬 市地方志办公室区县志指导处科员
附件2
天津市地方志系统评选推荐
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苏长伟 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委 员:孙振昆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邹积浩 市地志办区县志指导处处长
唐 旗 市地志办年鉴指导处副处长
崔荣霞 市地志办秘书处副调研员
杨宝红 市地志办区县志指导处主任科员
余 辉 市地志办区县志指导处主任科员
刘 新 市地志办年鉴指导处副主任科员
韦 恬 市地志办区县志指导处科员
李彩良 滨海新区政府办修志负责人
邵相英 和平区地志办副主任
傅常欣 河北区地志办修志负责人
李 琳 河东区地志办主任
沈芝菁 河西区地志办主任
李易平 南开区地志办主任
谢 彦 红桥区地志办修志负责人
杨声远 东丽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富盛 西青区地志办主任
陈淑香 津南区地志办主任
霍贵兴 北辰区地志办主任
李久云 武清区地志办主任
方广英 宝坻区地志办主任
刘 春 蓟县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王 卉 静海县地志办副主任
董恩艳 宁河县地志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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