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 12:15:24

[案例]130001236 2009年国税例征期是什么时候?


2009年国税例征期是什么时候?
[案例]1300012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在不存在例征顺延的情况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都是到十五日。 而四月份牵涉清明放假,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申报期顺延到二十日。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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