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 12:13:37

[案例]130002164 固定资产退税没有到财政局审批,如何处理?


固定资产退税没有到财政局审批,如何处理?
[案例]13000216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 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再采取退税方式,其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下同)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应于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转入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因此,贵公司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含12月31日,下同)按程序办理完手续后的计入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于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转入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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