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 12:11:10

[案例]130000874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多交的税款应如何处理?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多交的税款应如何处理?
[案例]13000087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40号)规定: 第十条 辅导期纳税人按第九条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贵公司可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130000874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多交的税款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