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国税发[1996]第13号附件9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库房管理制度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库房管理制度
大国税发第13号附件9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库房管理制度
大国税发第13号附件9
全文有效
1996年1月12日
一、发票库房实行专人负责制,并要接受业务、安全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要指定一名税务干部具体负责发票库房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发票的放置要离地或上架,存放要整齐、成垛、成方,井然有序。
三、各类发票要分类存放,不得混放杂放,做到类别一致、签物一致。
四、库房要整洁,通常要畅通无阻碍。
五、库房内禁烟、禁火、禁油、禁污,电器要安全可靠;防止静电、弧电、防火器材旋转位置明显,熟悉使用;做到定期检查。
六、库房内不得存放与发票无关的物品。
七、入库要验收,发放要登记,要做到手续守备,帐目登记清楚。
八、要定期(月末、季末、半年、年终)盘查库存,做到帐帐、帐票相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九、发票保管人员要相对固定,工作调动或因故离岗时,交接手续不清不能离岗,并要有主管领监交并签字。
十、库房发生被盗、丢失、毁损等情况,应及时向市局写出书面报告,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积极协助侦破。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