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 12:10:12

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天津人社局
关于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民营企业给予资助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4〕105号
有关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民营企业:
为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13〕27号)精神,将对部分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发挥显著作用的民营企业给予资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经人社部、全国 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在我市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民营企业。
二、资助条件
(一)博士后工作制度体系健全;
(二)有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开展工作;
(三)博士后在企业发展中承担重要科技项目;
(四)博士后在推进企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资助金额
给予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30万元建站资助,资助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市财政经费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资助金额可用于支付 博士后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费用、高校导师联合培养费用、博士后申报专利、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或科技成果奖励等费用。
四、申报评审
请各建站民营企业认真填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申请表》(从天津 博士后网http://www.tianjinpostdoctor.org.cn下载)一式2份,于10 月 31 日前 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评审,确定资助企业。


2014 年 10 月 13 日
(联系人:吴奇;联系电话:23398970)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天津人社局 津人社办发〔2014〕105号 关于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民营企业给予资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