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国税发[1996]第13号附件10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专用发票运输安全制度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专用发票运输安全制度
大国税发第13号附件10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专用发票运输安全制度
大国税发第13号附件10
全文有效
1996年1月12日
一、负责专用发票运输的人员,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保卫措施,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每次运输时,应指定一名负责人。
二、各县(市)区局、分局领购、运送专用发票时要使用全封闭铁皮车,没有条件而采用敞蓬车运输的,必须加盖苫布或网罩,并用绳索捆牢,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专用发票运输车。
三、专用发票运输车在运送发票时,不得搭载其他货物,更不得中途搭载人员、装卸货物。
四、各单位领购、运送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应配备2~4名专门护送人员。
运送大宗专用发票时,应与当地公安、武警取得联系,要采取相应的保卫措施。
五、做好运输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专用发票清点、交接工作。
六、专用发票运输的每一环节,都要具体落实责任制,并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人。
七、专用发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问题,应追究负责发票运输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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