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陕西人社局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因病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劳社发〔2005〕119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先后多次下发文件,对企业职工因病(伤)退休(含退职)工作进行规范和要求,但仍有个别市对因病(伤)退休把关不严。因病(伤)退休人数急剧增加,加重了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同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因病(伤)退休审批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现就因病(伤)退休审批及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企业职工因病(伤)退休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全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 7号)及《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因病退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 116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因病(伤)退休。
二、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各市(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各市(区)因病(伤)退休企业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各市(区)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科)和当地养老保险经办处共同组织实施。
三、各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职工因病(伤)退休相关资料后应对原始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指定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因病(伤)退休人员的病情。在检查的前一日通知企业检查的地点,由企业组织其职工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去检查。职工经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在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由医院提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建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进行鉴定时,应组织三名或者五名医学专家对职工在指定医院的检查结果逐一做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议。
四、各市(区)养老保险经办处要抽调精千力量,积极参与职工因病(伤)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职工因病( 伤)退休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对于未按规定程序组织鉴定的病(伤)人员,不得纳入统筹支付基本养老金。
五、建立健全职工因病(伤)退休审批和劳动能力鉴定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病(伤)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及因病(伤)办理退休过程中放宽条件弄虚作假及违规审批等问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省劳动保障厅将不定期地对各市(区)办理的因病(伤)退休进行抽查,对把关不严的市(区),要在全省范围通报批评。
六、各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完善因病(伤)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基础管理。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要将上季度全市办理的困病(伤)退休人员名单及所占当期办理的全部退休人数的比例、选择医院等级等情况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200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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