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 12:05:13

[案例]130000953 销售购入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未抵扣)该怎么报税?


销售购入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未抵扣)该怎么报税?
[案例]13000095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9号)规定: “二、(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按照您反映的情况,销售使用过的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未抵扣),应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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