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地税二[1996]第63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七·五期间”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七·五期间”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
大地税二第63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七·五期间”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
大地税二第63号
全文有效
1996年7月22日
市地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经研究决定,对原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铁道部所属单位从1996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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