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 12:02:00

[案例]130001297 购货方开具的折扣发票我们可以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吗?


购货方开具的折扣发票我们可以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吗?
[案例]13000129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279号)的规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15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据此,您给购买方补偿,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红字发票,其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请单》后,您可凭该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在开票当期冲减销售收入。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130001297 购货方开具的折扣发票我们可以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