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7-3 12:01:00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国税发[1996]第207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发第207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大国税发第207号
全文有效
1996年10月23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5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福利、校办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申报,事后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少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征收入库,以后不得再退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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