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地税个[1996]第112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资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资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个第112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资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个第112号
全文有效
1996年11月13日
市地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接此文以前已按原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计算征税的,不再按此办法进行调整,尚未征收入库的,按此文件规定计算征税。
页:
[1]